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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8  股票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临2008-19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上午在无锡湖滨饭店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应到董事8位,实到董事8位。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李建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同意8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预计〈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200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我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2008年度继续与控股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的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关联交易,涉及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200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2008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5.9 亿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0.7 亿元,广告代理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3.8 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已分别刊登在2008年6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截止2008年9月30日,公司关联交易各项业务的实际交易金额分别为: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7944.69万元;租赁及技术服务5106.33万元;广告代理业务未超过33,400万元;累计交易金额未超过46,451.02万元。现根据公司广告代理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拟追加广告代理业务项目的交易金额及各项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的预计,具体调整如下:

  2008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0.7 亿元,广告代理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4.2亿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作为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必须回避表决。应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即独立董事)3名,实际表决3名;3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

  在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3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新预计〈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200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为了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徐海根
                              谭晓雨
                              赵燕士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八日